资讯 罚款1万!把代可可脂说成巧克力,哈根达斯的月饼广告翻车了
中秋节临近,各大品牌接连上新月饼产品。
但哈根达斯旗下的月饼产品,近日被曝广告违法。
据企查查APP显示,哈根达斯关联公司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事由为哈根达斯公司在产品成分上宣称使用巧克力外皮,实则使用的为代可可脂巧克力外皮,处罚结果为罚款1万元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
因构成在广告中对商品的成分表示不准确的违法行为,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一家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冰淇淋、糕点、休闲食品,在天猫平台开设“哈根达斯旗舰店”,销售相关产品。
经调查,2020年7月20日,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哈根达斯旗舰店”提供“2020中秋哈根达斯橙心橙意中秋月饼冰淇淋礼券预约配送款”产品预售服务,并发布订购网页广告(2020年7月26日活动结束,网页关闭)。
在广告中,预售礼券包含的“乌龙茶白桃月饼形冰淇淋”“茉莉花草莓月饼形冰淇淋”和“抹茶月饼形冰淇淋”三款产品。
产品外皮成分的表述为“乌龙茶巧克力外皮”“茉莉花绿茶巧克力外皮”和“抹茶巧克力外皮”。
但根据当事人产品的配料表、原料及原料的检验报告,上述产品的外皮均由白色代可可脂巧克力脆皮制作而成,故其产品外皮应为代可可脂巧克力外皮,而非其网页宣称的巧克力外皮。
《广告法》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违者,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构成在广告中对商品的成分表示不准确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且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监管部门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万元。
此外,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2019年6月曾因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
针对哈根达斯用代可可脂代替巧克力,网友纷纷表示谴责,质疑品牌的诚信问题。
因产品原料问题受到质疑的品牌不止哈根达斯一家,不久前梦龙因“国外用牛奶而国内用植物油脂”的原料双标问题被曝上热搜。
8月2日,因冰淇淋国内用料成本远低于国外,梦龙被质疑中外产品原料“双标”并登上微博热搜。
按照网友提供的资料,国内版梦龙冰淇淋的主要原料为植物油,而欧洲生产的则为牛奶。
对此,梦龙方面并没有否认,并将其解释为“植物油更环保”。
不过,这种说法没有被网友接受,并认为是梦龙降低成本之举。
根据业内人士的说法,用植物油而非牛奶来做冰淇淋的原料,主要原因就是为了降低成本,两者成本相差达4-5倍。
对此,乳业专家宋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事情的本质,就是一个企业一个品牌,对中国市场是歧视的,就这么简单,用低成本、高价格来收割中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