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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推广“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 增强农产品供给能力

2020-03-21 发布 证券日报 佚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8个部门将联合开展30项具体行动,持续释放消费扶贫政策红利,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根据《行动方案》,在提升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质量方面,将通过支持鼓励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等,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

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共实施了近百万个扶贫产业项目,我国贫困地区累计建成各类扶贫产业基地10万个以上,超过90%的贫困户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方式参与到产业发展当中。

今年2月份,农业农村部印发《2020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在大力推动产业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提出引导龙头企业建基地,实现以企带村、以村促企、村企互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也提出加强扶贫产业基地建设。

《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梳理发现,陕西、河南、吉林等多地将鼓励龙头企业以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列入2020年消费扶贫工作要点。例如,今年3月份,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消费扶贫2020年工作要点》提出,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贫困地区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或手工业生产基地,能有效实现供需对接,帮助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致富,也可以将绿色有机的农产品供应到城市,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要。而建立这种生产基地可以有效释放贫困地区的生产力,同时激发城市高品质消费升级需要,进而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扶贫问题,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

那么,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哪些独特优势?刘向东认为,龙头企业有成熟的营销网络和技术支撑体系,依靠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作用能有效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销售渠道和科技支撑,切实实现以销定产和助推消费升级。

“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能有效将分散的生产与社会化组织结合起来,提升规模经营和效益,发挥大流通的积极作用,降低单个农户或合作社面临的不可抗力风险。”刘向东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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