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河南省多地启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申报工作,纳入名单可享受优惠税收政策!
3月5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随后,郑州、开封等各地相继发布了关于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相关通知,纷纷启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报工作。
通知指出: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两大优惠税收政策。一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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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规定范围,具体包括什么?
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包含生活物资和部分医疗应急物资两个部分,并明确了各自的具体范围。
医疗应急物资包含三大类:
1、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
3、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生活物资同样包含三大类:
1、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
2、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3、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这意味着,省内各地市符合上述生产范围的企业,均可以申报。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联系所属地发改委或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业务负责人等方式,进行咨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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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1、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国家发改委规定范围内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且合法合规经营的;
2、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国家发改委规定范围内产品的纳税人才能纳入名单;
3、如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
4、填写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
在此,郑州国际糖酒会组委会特别提醒广大参展企业,尤其是属于上述生活物资类中与食用油、食盐、糖、肉蛋奶、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相关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一定要做好相关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