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佛山开启食品小作坊管理新局面
2018-01-09 发布
中国食品报
2017年5月1日出台实施《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以来,广东省佛山市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积极践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推动佛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着力打造食品小作坊“两有两建两集中”(有证有照、有标准有规范、集中生产、集中管理)的工作局面,为实现全市食品小作坊100%集中管理,有效解决辖区食品小作坊“小、散、乱、差”的问题,并借助佛山市取得地方立法权的良好平台,开启了佛山食品小作坊管理的新局面。
多措并举提高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佛山市计划建立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15个,2017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达到14个,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已有284家食品小作坊入驻经营,占全市小作坊总数的九成多,主要生产烧腊、卤水和豆腐等地方特色食品,供应全市280个市场1000多个熟食经营档,辐射广州、清远、深圳等地。
以管理制度化为导向,全面提升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水平。一是目录管理清单化,制定负面清单,全面淘汰土榨花生油、散装白酒等高风险小作坊;二是登记备案合法化,创新登记备案制,加强小作坊日常监督管理;三是引导扶持集约化,在全国率先实施小作坊集中管理;四是产业联盟标准化,在全国率先发布烧腊联盟标准;五是统一管理制度化;六是出厂检验强制化;七是市场准入溯源化,在全国率先实施熟食市场准入制,实现产品可追溯;八是视频监控阳光化,在全国率先打造小作坊“阳光车间”,实现远程视频监控;九是垃圾处理达标化,配建高标准环保设施,对废弃物进行统一处理。
以检验室建设为基石,严把产品出厂检验关。通过制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检测室建设规范》,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规范的检验要求,两年内已扶持9个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建设规范的检测室,政府补贴建设资金270万元。
以溯源开发为支撑,团体标准制定为提升,逐步扩大集中加工中心影响力。积极支持中心溯源系统建设,逐步形成“来源明确,去向清晰,产品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推动食品小作坊行业联盟制定联盟标准,解决烧腊、豆腐等地方特色食品无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督促食品小作坊依照标准组织生产,消灭无标生产行为,并促进完成联盟标准向团体标准的转换。
下一步,佛山市将以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工作为契机,将食品小作坊整治作为创建示范市的重点工作之一,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小作坊及集中加工中心的生产经营行为及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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