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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跨境必火?跨境还是大贸?国外“大健康”产品进入中国哪扇门更合适?

2019-11-23 发布 微信公众号 NHNE健康营养博览会


2019.12.4-6

重庆-国际博览中心

超40,000平方米

1000+企业

12万+专业观众



目前我们国家主流进口产品主要分为注册成为保健食品(蓝帽子保健品)、跨进电商和以普通食品进口在国内做功能性食品售卖这三类。


北京奥利金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Oliver Jin

《进口健康食品的商业机会和操作规则》PPT节选


而在功能性进口食品中,有三大要素需要经营企业注意,那就是剂型、原辅料和产地,同时金经理认为,通过中国市场概况的比较,进口功能食品配方相对目前中国市场更成熟,原料更好,值得国内外企业参考学习。


北京奥利金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Oliver Jin

《进口健康食品的商业机会和操作规则》PPT节选


你应该还会有很多问题,比如:

(1)目前政策环境下,什么是跨境电商?

(2)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实质性区别?

(3)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细节性操作怎么搞?

(4)哪些产品可以顺利进口?

(5)哪些产品无法顺利进口?为什么?

(6)......


要想搞清楚这些问题,不妨来参加2019营养智造探索者峰会(重庆站),12月5日下午,重庆·国际博览中心 M102会议室,北京奥利金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Oliver Jin 现场就可以为你解答!


营养智造,给健康产业看得见的未来

2019营养智造探索者峰会

12月5日下午(重庆站)



*参会费用:全程向新营养会员免费·开放,因为场地限制需要提前报名·登记*报名参加2019营养智造论坛请扫描/识别以下二维码提交信息:



食品一般贸易进口流程

1 进口商资质:

1.1. 食品经营资质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如果是大包装进口后在国内进行分装后销售的,或者进口食品原料做在加工使用的,进口方必须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即使只涉及分装。)
1.2. 进出口权


2 国外供应商应提供资料:

2.1. 产品的原产地证(官方出具)

2.2. 卫生证书(官方出具)
2.3. 营养成分分析报告(生产商或第三方出具)
2.4. 成分分析列表 (生产商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
2.5. 原包装标签样张,及样张电子版

2.6. 获奖证书及法定产区有关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标签中如有提到,则需提供。)

2.7. 进口食品的检测报告内容请参考《首次进口食品需提交检测报告的项目列表.xlsx 》和《进口食品、添加剂、香料对应标准-公告联72号附件.xls》


3. 供应商首次向中国出口食品或者进口商首次进口,需登陆以下网站办理供应商和进口商备案,获取备案号,该备案免费。

注意:进口乳制品、进口食品油、进口酒、进口燕窝及其制品、进口肉类等产品在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的同时,仍应填写《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信息表》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关备案材料。


4. 制作中文食品标签及营养标签

根据GB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制作中文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代替原GB7718-2004)主要修改点:修订后的标准强调了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同时,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也不应具有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所使用的商品名称不应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新标准还进一步明确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规定,规定了食品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标示要求,增加了推荐标示可能对人体致敏物质的要求。


以往普通食品中文标签可以提前备案,现在必须在货物抵港,报检取得报检号之后才可以办理标签备案,因此最好委托有经验的专业货代协助审核标签,减少标签备案时被退回修改的情况,获得更快的通关速度。


*** 购买和运输阶段 ***


5.商品采购,发运。

5.1 选择最佳进口口岸,和供应商签订贸易合同,取得供应商销售许可,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等。


之所以将签约环节放在后面,是有些供应厂商,尤其是中间贸易商可能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书,或者商品中某些成分和指标不符合中方对食品监管的要求,导致无法进口。


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口岸办理清关的速度和难易程度不太一样。在食品进口实践中,某些口岸已对某些进口食品有相对更丰富的经验和更便捷的配套资源,能以更高的效率完成清关、检验工作。例如进口葡萄酒选择青岛口岸,进口普通休闲食品、食品原料等选择苏州关区相对更快捷便利。检验难度大的产品则推荐上海或者深圳口岸。


首批采购最好先进少量货物作为样品。以往出现过货物在化验、标签复审等过程中发现货物不符合中国卫食标准,被迫退运、销毁或者改做其他用途的情况。货物首次进口在标签备案、卫检化验等环节耗时较长,某些口岸和产品甚至需要2个月以上时间才能完成通关工作,所以减少首批进口量也能避免占用资金。


5.2 安排货物发运。

有条件的进口企业应尽量用EXW或者FOB条款安排进口,以便自己掌控物流,不仅便于控制成本,也能更快了解货物提送货和发运状况。更重要的是由于保质期的问题,食品运输对运输时间比较敏感,指定自己的承运人有利于控制运输时间(采用直航船或直达班机),万一出现货损也方便索赔。


大部分食品都对温度敏感,因此夏季用海运集装箱方式运输食品时,如果没有条件使用恒温箱,也应让货代争取将货物装载在甲板下面。


注意:木质包装必须进行预处理,带有“IPPC”标志,否则到港后必须办理熏蒸或者销毁木包装。


*** 报检通关阶段 ***


6 报检报关。

6.1 货物到岸前取得全套清关文件(报关委托书,空运单/提单,原产地证,卫生证,分析报告,发票箱单等)交货代公司协助预审;


6.2 船到港即到船东处换提货单,有条件的争取提前换单,尽量缩短集装箱在堆场露天曝晒的时间。


6.3 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报检所需要的单据:发票 箱单 合同 报检委托书 木质包装声明 纸质标签样张 标签说明 标签中英文翻译件对照 进口食品使用标准申明 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进口食品货物清单 内包装说明(不同口岸的要求略有不同)。


7 中文标签备案:(通常报检后取得报检号即可办理中文标签备案。除了葡萄酒、预包装橄榄油和奶粉等部分食品实施中文标签强制备案外,其他食品并不要求必须备案。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凭证与中外文标签样张.)


7.1 标签审核申请表


7.2 中文标签样张(纸质版要与实际的标签比例为1:1 ;电子版的要控制在250K以内)


7.3 U盘(要按照规定将图样和货物信息录入标签信息补录系统软件内生成电子文档,以供商检提交到备案中心)


7.4 .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原产地证书(复印件盖章)及以上第2项列出的文件。

以上文件备齐后委托专业货代办理。


耗时:各口岸不一样,上海口岸最低3天,由于经常会被要求更改,因此一般预留7个工作日更靠谱。


中文标签备案有效期暂时没有规定,在没有出新规定前都有效。2012年前的食品标签和2013年以前备案的营养标签需要参考新规定更改。


8 通关

8.1 预检通过后报关,期间可能涉及查验、海关估价等。海关审核后出税单交关税、增值税


8.2 海关放行


8.3 联系现场卫食科,安排复核标签及采样。(不同口岸有所差别)


9 中文标签复审,商检抽样,化验出卫生证。


9.1 上海关区海关放行后将货物运至仓库,向商检部门申请抽样检验。南京关区在海关放行后必须将货物运至指定的仓库(位于龙潭港保税区内),申请抽样。苏州区在报关前的检疫时就一次性取样,是相对效率较高的一个关区。


9.2卫食科的老师针对货物的中文标签进行复审,如老师有疑问,则要按老师的提出的指示扣货整改。复审通过的标签,大部分关区要求放行前全部贴好,各关区都提供印刷标签、贴标签的服务,价格不等。


9.3 样品在实验室检验期间,货物不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9.4商检将保留少量检验合格的产品,作为留样,至少会保留一个月,以备需要追溯时使用。


耗时:各关区、各产品耗时不等 费用:


注:乳制品、红酒和植物油进口都是中文标签强制备案产品。必须在货物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流程

本流程适用于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一、进口商备案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相关规定:

1.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

2.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2012年第148号)

3.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2015年第98号)


二、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相关规定及办理办法:

(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

(二)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2012年第148号)

(三)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2015年第98号)


三、报检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二)相关批准文件;

(三)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四)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五)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六)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四、检务审单及接受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报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五、检务计费、财务收费

计费人员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检验检疫费额,由财务部门收取费用。


六、签发通关单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七、施检部门接单

 报检单及随附资料由检务部门转至施检部门。


八、查验、抽样

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在海关放行后20天内,联系施检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落实施检事宜。业务科室对货物进行查验并按要求抽样。


九、检验检疫及标签备案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法规标准的规定实施检验检疫,包括感官检验、实验室检验以及标签检验等。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进行标签备案。


十、结果评定、出证

施检部门对随附单证进行审核,结合感官检验、实验室检验以及标签检验等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拟制证稿,由检务部门复核发证。

(一)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进口食品在取得合格《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二)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并进行监督,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作退货处理的,当事人应提供货物已退运出境的证明材料,包括退货的报关单、出口退税核销单等;作销毁处理的,当事人应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对货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提供相关材料,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处理货物;作技术处理的,应提供经重新检验合格的证明。


十一、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相关规定及记录要求:

(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

(二)关于执行《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录入进口食品及流向记录相关信息的通知

(三)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2015年第98号)

(注:以上流程仅供参考,以实际申报过程中的确认为准。)


原文参考来源:巨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国际检验中心,中天亚东进口贸易关务资讯,北京奥利金商贸有限公司

整理:新营养 有调整及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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