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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小食杂店不得现场制售,预包装食品的机会来了……

2019-07-16 发布 冷冻食品网

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新政旨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四类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明确的规范要求。

新规指出,小食杂店不得从事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那么,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较高且安全的预包装食品会不会因此迎来了新的机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来看下!

《规定》要求,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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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其中不得现场制售的小食杂店指的是卖包装食品的小店,而非煎饼摊、包子铺之类的店铺。

在此,冷食君帮你科普一下:

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

小餐饮店:指具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150㎡,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服务经营者。

小食杂店: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于60㎡,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食品摊贩: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个人。

这就表示,像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是可以现场制售的。比如包子、凉皮等小吃,有固定场所,属于小餐饮店,如果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比如移动的煎饼摊,属于食品摊贩,都依然可以正常贩卖小食品。

此次新规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施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规定。所称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同时,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从事食品的网络经营活动,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对于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同时,将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随着新规的出台,对于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或者经营业态来说,起到一定的规范监督作用。同时,对于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较高预包装食品的发展也是一个新的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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