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中国科学院院士李林:拧紧“舌尖上的安全锁”
2019-03-22 发布
中国科学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的“民生清单”。
如何守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中科院院士、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林提出,要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体系,从源头把控“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体系犹如一把“舌尖上的安全锁”,源于上世纪90年代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而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李林认为,此体系的核心是实现信息的完备性和信息共享性,是当前国内外把控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径。
“食品安全重在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惩罚。”李林告诉记者,基于此目标,不少欧美国家和地区已建立了全程标识的追溯系统。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上海市、福建省、甘肃省等地区也分别颁布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的实施成效。
对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现状,李林认为,很多方面还不尽完善:溯源信息内容不规范且完整性不足;食品安全溯源标准不统一;不同参与主体间追溯体系难兼容;立法支持缺少强制实施及具体指导等共性问题,制约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进一步发挥“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功能。
针对以上问题,李林建议,出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作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修改的亲历者,李林坦言,现行《食品安全法》条款中关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用的还是“应当”“鼓励”等非约束性字眼。
在他看来,不妨借鉴“他山之石”,参考美国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欧盟的《食品基本法》、日本的《大米可追溯法》等,对食品安全的信息追溯提出强制性要求和具体实施指导。
“从顶层立法明确权责入手,制定配套制度,对制度实施的反馈和效果进行总结和改进,逐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强制性、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他说。
李林建议,用“大数据”构筑大平台,加固“安全锁”。可以基于商务部建设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发改委“国家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由国务院食安委统筹相关部门,以各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作为节点,组建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汇交平台,提高各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与信息交流。
此外,李林还提到应进一步升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标准规范、扩展现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覆盖面,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研发投入、移动数据共享和新兴技术供给。
李林表示,在危害物高效生物识别与特异性材料筛选、生物传感快速检测等技术、标准品等方面,国外同类产品价格高且难获取,我们要用“中国智造”替代之。同时,也要“加快新兴移动端数据系统开发,用于食品安全数据的可移动追溯与共享管理”。要用强有力的科学技术有效供给保障生产、加工、储运、流通、销售等不同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和溯源管理要求,推进政府、企业、社会、行业组织甚至公众个人与家庭等多方协同管理、信息共享。
李林指出,要“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作为构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最终目标是实现全国范围内食品的“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要更上一层楼,铸牢舌尖上的‘安全锁’,老百姓才能吃得放心,拥有实实在在的幸福感。”李林说。
如何守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中科院院士、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林提出,要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体系,从源头把控“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体系犹如一把“舌尖上的安全锁”,源于上世纪90年代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而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李林认为,此体系的核心是实现信息的完备性和信息共享性,是当前国内外把控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径。
“食品安全重在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惩罚。”李林告诉记者,基于此目标,不少欧美国家和地区已建立了全程标识的追溯系统。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上海市、福建省、甘肃省等地区也分别颁布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的实施成效。
对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现状,李林认为,很多方面还不尽完善:溯源信息内容不规范且完整性不足;食品安全溯源标准不统一;不同参与主体间追溯体系难兼容;立法支持缺少强制实施及具体指导等共性问题,制约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进一步发挥“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功能。
针对以上问题,李林建议,出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作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修改的亲历者,李林坦言,现行《食品安全法》条款中关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用的还是“应当”“鼓励”等非约束性字眼。
在他看来,不妨借鉴“他山之石”,参考美国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欧盟的《食品基本法》、日本的《大米可追溯法》等,对食品安全的信息追溯提出强制性要求和具体实施指导。
“从顶层立法明确权责入手,制定配套制度,对制度实施的反馈和效果进行总结和改进,逐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强制性、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他说。
李林建议,用“大数据”构筑大平台,加固“安全锁”。可以基于商务部建设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发改委“国家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由国务院食安委统筹相关部门,以各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作为节点,组建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汇交平台,提高各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与信息交流。
此外,李林还提到应进一步升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标准规范、扩展现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覆盖面,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研发投入、移动数据共享和新兴技术供给。
李林表示,在危害物高效生物识别与特异性材料筛选、生物传感快速检测等技术、标准品等方面,国外同类产品价格高且难获取,我们要用“中国智造”替代之。同时,也要“加快新兴移动端数据系统开发,用于食品安全数据的可移动追溯与共享管理”。要用强有力的科学技术有效供给保障生产、加工、储运、流通、销售等不同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和溯源管理要求,推进政府、企业、社会、行业组织甚至公众个人与家庭等多方协同管理、信息共享。
李林指出,要“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作为构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最终目标是实现全国范围内食品的“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要更上一层楼,铸牢舌尖上的‘安全锁’,老百姓才能吃得放心,拥有实实在在的幸福感。”李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