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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

2019-02-02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供销合作社: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食品质量安全,事关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食品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最严”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食品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依然存在,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农村居民合法权益,甚至危及公众健康,农村食品治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维护农村食品良好生产经营秩序,是推进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优化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创新方法路径,扎实推进、久久为功,全面提升农村食品治理水平。

二、治理工作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打建结合。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主体,又要按照便民惠民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合理布局食品经营销售网点,保障农村食品有效供应。
坚持堵疏结合。既要强化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力度,又要强化技术服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帮助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坚持长短结合。既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出台一批能管用、见效快的措施,又要围绕固本强基,全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科学有效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秩序,2019年春节前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用2?3年时间,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治理重点

1.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2.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3.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4.重要时点:节假日、婚丧嫁娶、农忙耕种等农村市场集中消费时段。

三、立即采取强有力监管措施

(一)聚焦突出问题,迅速开展专项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严密组织排查,针对当地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重点品类、重点对象、重要时点,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确保突出问题治理在较短时间见到实效。

(二)强化生产管控,严格执行许可制度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综合治理,鼓励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在固定场所或指定的区域、时段经营。摸清农村食品生产主体情况,建立监管台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流通管理,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确保食品生产源头可追溯。明确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主体资质要求及食品安全责任,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市场,要限期整改。规范食品储藏运输管理,建立食品送货车辆备案制度,鼓励生产企业、批发主体发展冷链物流,确保储运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入网食品销售主体资质审查,落实管理责任。

(四)规范市场销售,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查处无证无照、进假售假、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保所经采购销售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控。加强农村现场制售食品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违规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的行为。督促食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全面履行法定义务。

四、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完善农村综合治理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高度,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支持和引导农村地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发挥监督、指导、宣传作用。探索村委会协调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

(二)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加强对农村食品消费能力和消费结构的监测分析,科学引导农村食品市场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发挥供销系统优势,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村食品配送,引导连锁经营超市、电子商务平台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直营店、配送点,支持农村食品供应向统一配送方向发展。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三)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治理商标、包装侵权行为。加强农村食品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强化风险防范和全程控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农村食品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从严惩治农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激励机制。

(四)加大宣传引导和培训

加大农村食品科普力度,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食品科学知识进村入户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其树立和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生产经营。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开辟农村食品治理专栏,营造强化农村食品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压实管理责任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纳入政府考核。强化部门法定职责,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二)加大政策资金投入

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财政、发改、税收、科技、信贷部门支持,加大对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支持适合农村市场需求和消费特点的食品加工、冷链物流及包装储运等技术研发。
各地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突出问题启动专项整治。农业农村部会同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将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并定期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报告相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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