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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2019年春天长江刀鱼不再被捕捞

2019-01-07 发布 中国渔业报
  2018年12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宣布自2019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刀鲚(长江刀鱼)、凤鲚(凤尾鱼)、中华绒螯蟹(河蟹)专项捕捞许可证,禁止上述三种天然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原农业部2002年2月8日发布的《长江刀鲚凤鲚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时限和区域,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要求“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在全面禁捕的大背景下,长江刀鱼等专项捕捞许可的退出终于水到渠成。

  据长江水域生态保护战略研究中心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长江渔业专项捕捞许可退出专题报告》,近年来,长江渔业资源量呈不断下降趋势,目前年均渔获量不足10万吨。长江流域拦河筑坝、航道整治、围湖造田压缩了水生生物生存空间,导致水生生物栖息地破碎化,水域污染进一步破坏了水生生物生境,长江江豚、白鱀豚、中华鲟、达氏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濒临灭绝。过度捕捞加剧渔业资源衰退,主要经济鱼类种群数量明显减少。

  长江刀鱼保护刻不容缓

  以往,长江刀鱼捕捞是长江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在长江中下游捕捞刀鱼产卵群体,上世纪70年代最高年捕捞产量曾达到3945吨。尤其是在清明节前捕捞上市的刀鱼最为受到市场的追捧。但由于长江水域污染、生态环境破坏和过度捕捞,长江刀鱼渔获量急剧减少,种群洄游范围不断缩小,渔汛不再明显,渔获物品质不断下降,资源严重衰退。2010年以来年产量下降到300吨以下,有的年份不足100吨。如此下去,长江刀鱼资源趋于枯竭。

  根据上海渔政监督管理处监测数据和长江安徽段、江苏段和长江口三个水域所有具有捕捞许可证渔船的2009-2017年产量数据,2009年以来长江刀鱼的捕捞量一直高于最大可持续捕捞量。2017年的资源很明显已经处于过度捕捞状态,当前的捕捞水平也处于过度捕捞。

  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和东海研究所统计,近十年长江刀鱼渔获量呈急剧减少趋势。2009年总产量509吨、单船日均渔获量9.2公斤,2011年分别下降到75.5吨、1.3公斤。其后几年虽然有波动上升,但到2017年分别下降到64.1吨、1.5公斤,总产量创历史新低。

  历史上,长江刀鱼产卵群体最远可洄游至洞庭湖水域。根据最新调查,2018年在长江干流安徽省江段几乎没有捕捞到刀鲚产卵群体,说明其洄游范围在进一步缩小。渔汛也从历史上的2-4月,推迟到4月上中旬,且汛期一般仅3-5天,甚至不再有明显的渔汛。

  刀鱼专项捕捞许可证成为历史

  据了解,农业部自2002年起在长江流域试行春季禁渔制度,为加强长江刀鱼和凤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长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农业部同时发布了《长江刀鲚凤鲚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禁渔期间刀鱼和凤鲚捕捞实行专项管理。

  农业部2002年8月发布《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于2004年7月、2007年11月和2013年12月进行了3次修订,该《规定》对渔业捕捞许可证和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刀鱼等特殊水生生物资源实行专项捕捞许可证制度是从对一个物种的保护来维护整个水生生物系统的重要制度。该制度自2002年实施以来,在各级渔政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管下,对刀鱼等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整体衰退,刀鱼资源量不断减少,专项捕捞许可证的管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据统计,2018年,长江刀鱼专项捕捞许可证的发放控制数量为1545张,其中,上海市125张、江苏省和安徽省各710张。上海市、江苏省和安徽省分别实际发放115张、536张和704张,上海市的捕捞时间是3月1日到4月20日。江苏省的捕捞时间以江阴大桥为界,以下是3月1日到4月20日,以上是3月5日到3月31日和4月15日到5月10日。安徽省的捕捞时间是4月27日到5月26日。

  当前,长江流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保护受到全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201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强调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近两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还分别就长江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和转产转业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

  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长江刀鱼、凤鲚、中华绒螯蟹天然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终止后,将可以显著增加资源生物量恢复的机会。

  研究人员按照基于贝叶斯状态空间生物量动态模型的资源评估结果,使用投影与风险分析预测了不同管理策略下的资源量变化状况,结果表明:持续全面禁捕,刀鱼和凤鲚资源生物量在2020年分别有52%和37%的概率恢复到超过最大可持续生物量的水平,持续全面禁捕到2022年,分别有70%和58%的概率高于最大可持续生物量的水平。如果严格控制刀鲚和凤鲚产量,并保持在2017年产量水平,到2022年有56%和49%的概率使刀鲚和凤鲚资源生物量超过最大可持续生物量。

  2019年长江禁渔准备工作已经开启

  据悉,农业农村部发文督促相关省市县(区)渔业部门做好《通告》的落实。

  一是广泛宣传,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今年是《通告》实施的第一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抓住《通告》实施前的关键时期,因地制宜制订宣传动员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通告》实施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要深入渔区、渔村,与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的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渔民群众反映的情况,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和全社会对《通告》实施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政策实施阻力。

  二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通告》要求,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加大渔船渔具的管理力度,禁止长江流域刀鲚、凤鲚、中华绒螯蟹天然资源生产性捕捞。抓紧时间制定本地区执法检查督查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重点水域、敏感水域的执法力度,实施蹲点驻守、联合执法、交叉督察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要加强部门协作,会同公安、海事、海警、水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转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渔业管理部门在推进落实制度工作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渔民“协管员”制度。

  三是强化保障,确保《通告》平稳实施。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在做好《通告》贯彻落实的同时,要千方百计做好渔民服务保障工作。要加强政策支撑,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落实配套保障政策,解决好渔民的养老、医疗和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要加强就业引导,组织渔民开展转产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创业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提高广大渔民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结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统筹推进渔民转产退捕上岸。切实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充分预计和防范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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