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浙江台州一市民买到过期阿胶退款遭拒 揭开保健品保质期真相
今年10月中旬,家住台州黄岩的李女士于当地一家药店购买了一盒阿胶。几天后,李女士无意中发现,该盒阿胶生产于2013年2月份,保质期为5年,至购买当日,阿胶已经过期8个月。于是,李女士拿着阿胶向药店要求退款。
然而,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药店负责人拒绝退款,并坚称阿胶的实际保质期远远长于5年时限,且存放得越久,食用效果越好。李女士认为,药店的行为涉嫌出售过期食品,遂来到黄岩区市场监管局江口所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现场,执法人员在理清事情来龙去脉后,组织李女士与药店负责人进行调解,要求药店方面出示进货凭证及供货商营业资质。经鉴定,该阿胶的包装盒明确标有“蓝帽子”标识,属于保健食品,药店涉经营过期保健食品,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食品保质期是厂家经过科学测试后,在食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发生彻底变化前的一个合理预判。”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市面上销售的普通阿胶的保质期大多标注为5年,过期的阿胶尽管在表面上看似与正常阿胶没有区别,但其品质已无法保障,若消费者食用过期阿胶,必然存在一定风险。
执法人员向药店负责人解读了《食品安全法》中对经营过期保健食品的惩处事项,要求其强化日常管理。对此,药店负责人承认,一方面,由于长期受传统中医文化影响熏陶,认为阿胶“没有保质期”、“越陈越好”,将阿胶制品与普通的药品及食品区别对待,另一方面也是心存侥幸,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对包装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视而不见。
经过调解,药店同意为李女士退款。同时,该药店因经营过期保健食品的行为将进入“诉转案”程序,由黄岩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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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保健食品时,应当做到“三看清”:
看清资质
看清零售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格,营业执照是否包含相关经营范围,不到无经营资格的店内购买。
看清标识
看清购买的食品、保健食品是否过期,包装表面是否光洁崭新,密封包装有无破损,直接存放食品、保健食品的货柜、抽屉是否干净整洁,食品、保健食品是否发生霉变,是否为三无食品、保健食品。
看清介绍
看清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意事项,避免特殊人群或在特殊情况下食用,谨防发生过敏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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