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面对纷繁复杂的红牛消息不妨保持冷静,让子弹飞一会儿~
没想到10月份轰轰烈烈的红牛舆论大战,在最后一天的晚上,天丝一方竟然出此奇招,甩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红牛维他命经营期限为20年的终极裁定书,以KO华彬的姿态收尾。
10月31日晚间18:00整邮箱收到来至天丝消息渠道的一份PDF文件,标题就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让笔者颇为震惊。
让笔者震惊的是,国际贸易仲裁委,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相关决定于1956年4月成立,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这份裁定书的内容代表着政府的态度,一定是多方角力后的最终结果,而这份裁定书也将对后面的各项法律诉讼的审判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这对于华彬来说无疑是致命打击。
笔者随即向华彬一方求证此事,华彬方面答复称,他们已经看到天丝方面的声明,这是断章取义,他们的律师团正在起草声明,稍晚的时候会对外发布。果不其然,我们在11月1日的早上,看到了这份来至于华彬的官方声明:
这份说明内容很长,官网上有详细内容,这里不再赘述。但有意思的是,华彬一方的声明内容和天丝一方的声明内容,完全不一致。特别是第一条内容: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0月26日的这份裁决书,华彬当然也收到了,但裁决的内容完全不是天丝说的什么红牛维他命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为20年,而是裁决驳回天丝一方(泰国红牛及英特尔生物)的全部仲裁请求和负担申请仲裁费用,而天丝一方指出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并非这份仲裁案所要裁决的内容,而只是在裁决书中做出了根据工商登记信息的事实表述,而对于工商登记信息中的9.29经营资质到期的内容华彬也是认可的,并做了延期申请。
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仲裁书的原件,不知道到底谁说的才是正确的,但如果,真的如华彬所说,那天丝一方简直是在玩火,先不说是否能未经允许公布裁定书内容,就拿断章取义,对外公布的内容违背仲裁委员会真实意图,误导公众和政府这事儿来说,就是很严重的问题。这就好比,两个人在擂台上,天丝一记重拳把华彬干倒在地,结果事后发现,他服用了违禁药品,这直接有可能导致天丝出局。何况,华彬在公告里说,还没有把1995年的50年合作协议做为证据提交仲裁呢?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十八条 保密,第二条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仲裁员、证人、翻译、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均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在今天早上经济观察网的报道中称,贸易仲裁委员会也表示:“裁定结果只能向裁决双方公布,不可对外。”不知道,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对当事方进行追责。
另外,我们从熟悉该案进程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双方始终在舆论战上喋喋不休,而管理部门迟迟未做出延期审批决定,不仅是因为本案案情复杂,涉及中外股东等原因,最大的原因是国家管理部门正在做机构改革和调整,所有进程现在都被延缓,根据国家部门调整的方案,将撤销国家工商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并将上述部门合并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目前机构调整正在进程中,相关案件的审批会受到影响。另外,原隶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局也将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因此,相关案件进程也会受到影响。
早上,笔者收到朋友留言,问我怎么看。他说他下面的兄弟,经销商,终端都人心惶惶,面对当事双方的明枪暗箭,见招拆招,也不知道谁真谁假,非常影响工作心情。笔者也不知道该如何回答,鉴于目前消息面复杂,笔者建议当一个消息出来后,我们就先不急判断,索性在让子弹飞一会儿,说不定,答案自然就出来了。
而作为红牛一案的当事双方,谁又是那个最等不起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