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今年已通报7起校园食品安全事故 除了“免职校长”我们还能做什么
2018-10-26 发布
近日,上海市民办中芯学校被曝食堂出现大量发霉变质番茄、洋葱,食物加工日期涉嫌造假。涉事公司被立案调查,学校总校长等3人职务被免。也再度引发大众对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的强烈关注。记者梳理发现,这已是今年第7起校园安全事故。而在“立案调查”“相关负责人免职”等从严惩治之后,也还不时有相关事故发生。这不禁让人深思,除了“免职校长”,还能如何避免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同在9月,因配送中心冷链运输不规范,江西省7所中小学25名学生呕吐、腹痛。事后,万安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李卫东等7位相关负责人被处分,涉事餐饮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并受到经济处罚。
另一边,因餐饮公司生产过程不规范、操作程序失当,9月贵阳两小学学生午饭后出现“零散食源性疾病症状引发的群体心因性反应”。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涉事人员失职失察,已启动调查及问责程序。
今年4月,校内超市出售的、校外商店制作的不洁糕点,导致湖北鹤峰县一中65人急性肠胃炎住院治疗。涉事企业被立案调查。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在校园内还发生过多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每一次发生都会引发轩然大波。
2014年5月,海口一幼儿园发生疑似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69人符合疑似食物中毒病例。
2015年7月,云南一幼儿园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83个孩子入院检查治疗。
2017年9月,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一学校15名小学生集体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
……
查封停职排查为主要手段 审判长:严重后果可判无期或死刑
在众多校园食品安全事故中,记者发现,主要处置方式为查封企业、停职领导、排查其他学校和企业,但是其中有一起事故显得尤为特殊,涉事人分别被判处两年、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2年5月,青岛市第二十六中学学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发后相关部门联合调查,找出了元凶——食堂午餐的隔夜米饭。5月29日,青岛二十六中的食堂执行经理寇立民,食堂厨师长许栋被拘留,校长被免职。7月5日两人被逮捕。
2012年年底,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对食堂执行经理寇某和厨师长许某宣判,两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法官介绍,这是青岛市首例针对特定人群的食物中毒案件宣判。
在宣判现场,悔恨不已的寇立民,说出食堂餐饮行业的一个秘密,“基本上所有的食堂对于剩余主食的处理,都是先保存然后第二天接着卖。”
一直心存侥幸心理的寇立民没想到,这次竟然出了这么严重的事故。他说:“灶间通风条件不是很好,米饭凉透后也没有覆上保鲜膜,再加上夏天极易滋生细菌,所以才酿成了大祸。”
市南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姜国峰宣判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30人以上的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属于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应该判刑3年至7年,造成更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个案件虽然涉及人数比较多,但是学生只是出现不适现象,还没有构成轻伤等严重后果,所以分别判处他们2年和1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01律师: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应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对于此类事件,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表示,如果有关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依据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内容,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应以滥用职权罪予以立案;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应以玩忽职守罪予以立案。
他告诉记者,食材供应商上海怡乐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也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也与2012年的青岛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最终审判结果相符。
同时他指出,“本案中,学生家长除了可以要求餐饮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之外,如果学校在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除了承担行政责任,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02多方呼吁严管 网友:惩罚也应从严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发人们的高度关注,各地的整治一直没有间断。
早在2010年4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教育部曾提出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2017年4月,教育部又发文鼓励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由此可见,前不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刚就加强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了一次全面监督检查,但是开学后,为何江西、贵州、上海还是接连发生了学生食物中毒的事件?
新华社23日报道中指出,这几起事件就发生在检查人员离开之后,而且一些食品安全问题要么是家长发现,要么是孩子们身体出现状况才被揭开,充分说明我们的监管存在执行不到位、没有常态化的情况。
这个月初,中国教育报也刊发评论表示,从全民共识到制度设计,再到监督发威,唯有每个层级都不失守,都能切实负起责任来,校园食品才有安全可言。学校不同于一般社会组织,必须像监管药品一样监管食品,让孩子吃得安全,让家长放心。从这个角度看,遏制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须有釜底抽薪之策,以期早日实现治标更治本。
23日,新华社在报道中肯定了近年来社会上一些食品安全犯罪入刑的处置方式,表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并建议,对出现问题的学校、监管人员等相关责任人也应严查背后有无渎职、贪腐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和依法严惩。
众多网友也表示,应该严惩不怠。微博网友@石舟_行至水穷处说: “不入刑,犯罪成本太低了。”微博网友@浪里白条38759表示:“只有严惩才能遏制恶人。”微博网友@夜夜期待梦中见说:“应该判刑,太可恶了,外加高额罚款。”
一年通报7起严重校园食品中毒事件
记者粗略统计发现,包括此次事件,今年全国已经通报了7起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就在刚刚过去的9月,安徽芜湖通报三起幼儿园给孩子吃过期食物的事件,开展全市幼儿园食品安全大检查。同在9月,因配送中心冷链运输不规范,江西省7所中小学25名学生呕吐、腹痛。事后,万安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李卫东等7位相关负责人被处分,涉事餐饮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并受到经济处罚。
另一边,因餐饮公司生产过程不规范、操作程序失当,9月贵阳两小学学生午饭后出现“零散食源性疾病症状引发的群体心因性反应”。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涉事人员失职失察,已启动调查及问责程序。
今年4月,校内超市出售的、校外商店制作的不洁糕点,导致湖北鹤峰县一中65人急性肠胃炎住院治疗。涉事企业被立案调查。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在校园内还发生过多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每一次发生都会引发轩然大波。
2014年5月,海口一幼儿园发生疑似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69人符合疑似食物中毒病例。
2015年7月,云南一幼儿园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83个孩子入院检查治疗。
2017年9月,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一学校15名小学生集体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
……
查封停职排查为主要手段 审判长:严重后果可判无期或死刑
在众多校园食品安全事故中,记者发现,主要处置方式为查封企业、停职领导、排查其他学校和企业,但是其中有一起事故显得尤为特殊,涉事人分别被判处两年、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2年5月,青岛市第二十六中学学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发后相关部门联合调查,找出了元凶——食堂午餐的隔夜米饭。5月29日,青岛二十六中的食堂执行经理寇立民,食堂厨师长许栋被拘留,校长被免职。7月5日两人被逮捕。
2012年年底,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对食堂执行经理寇某和厨师长许某宣判,两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法官介绍,这是青岛市首例针对特定人群的食物中毒案件宣判。
在宣判现场,悔恨不已的寇立民,说出食堂餐饮行业的一个秘密,“基本上所有的食堂对于剩余主食的处理,都是先保存然后第二天接着卖。”
一直心存侥幸心理的寇立民没想到,这次竟然出了这么严重的事故。他说:“灶间通风条件不是很好,米饭凉透后也没有覆上保鲜膜,再加上夏天极易滋生细菌,所以才酿成了大祸。”
市南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姜国峰宣判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30人以上的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属于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应该判刑3年至7年,造成更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个案件虽然涉及人数比较多,但是学生只是出现不适现象,还没有构成轻伤等严重后果,所以分别判处他们2年和1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01律师: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应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对于此类事件,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表示,如果有关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依据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内容,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应以滥用职权罪予以立案;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应以玩忽职守罪予以立案。
他告诉记者,食材供应商上海怡乐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也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也与2012年的青岛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最终审判结果相符。
同时他指出,“本案中,学生家长除了可以要求餐饮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之外,如果学校在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除了承担行政责任,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02多方呼吁严管 网友:惩罚也应从严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发人们的高度关注,各地的整治一直没有间断。
早在2010年4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教育部曾提出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2017年4月,教育部又发文鼓励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由此可见,前不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刚就加强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了一次全面监督检查,但是开学后,为何江西、贵州、上海还是接连发生了学生食物中毒的事件?
新华社23日报道中指出,这几起事件就发生在检查人员离开之后,而且一些食品安全问题要么是家长发现,要么是孩子们身体出现状况才被揭开,充分说明我们的监管存在执行不到位、没有常态化的情况。
这个月初,中国教育报也刊发评论表示,从全民共识到制度设计,再到监督发威,唯有每个层级都不失守,都能切实负起责任来,校园食品才有安全可言。学校不同于一般社会组织,必须像监管药品一样监管食品,让孩子吃得安全,让家长放心。从这个角度看,遏制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须有釜底抽薪之策,以期早日实现治标更治本。
23日,新华社在报道中肯定了近年来社会上一些食品安全犯罪入刑的处置方式,表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并建议,对出现问题的学校、监管人员等相关责任人也应严查背后有无渎职、贪腐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和依法严惩。
众多网友也表示,应该严惩不怠。微博网友@石舟_行至水穷处说: “不入刑,犯罪成本太低了。”微博网友@浪里白条38759表示:“只有严惩才能遏制恶人。”微博网友@夜夜期待梦中见说:“应该判刑,太可恶了,外加高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