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浙江温岭:海虾中超量使用“虾粉” 船老大和水手双双被判拘役
2018-05-07 发布
浙江法制报 赵婷婷 葛象慧
说起焦亚硫酸钠,很多人会觉得陌生,但是说起“虾粉”,大多数海岛人一定知道它。因为新鲜的海虾捕捞上来后,很多渔民会加上一定分量的“虾粉”,以便于保存。然而近日,因为在海虾中超量使用“虾粉”,温岭两名渔民被法院判处拘役。
温岭人蔡某今年45岁,有一艘自己的渔船,平时靠出海作业营生。去年10月17日,蔡某驾驶渔船出海进行捕虾作业,至10月19日,共捕获了150公斤左右的海虾。捕到虾并清洗之后,为了保鲜,蔡某让水手王某把“虾粉”撒到这些海虾上面,再放进船上的冷藏仓库。
10月20日,蔡某把船开回到石塘桂岙港,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蔡某船上的海虾异常鲜亮,当场随机抽取了三份样品。后经鉴定,样品中的二氧化硫含量已经超标5倍以上,依照规定,属于“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将面临刑责。
今年1月3日,蔡某和王某到石塘派出所投案自首。蔡某说,他知道“虾粉”不能超标使用,但平时他们都是凭经验撒的,所以不知道自己的用量有没有超标。
蔡某使用的“虾药”,就是一种焦亚硫酸钠的化合物,在空气中久置易释放出二氧化硫气体。在食品工业中,这种物质可用作保鲜剂,但用量受到严格控制。根据规定,焦亚硫酸钠用于鲜水产(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时,最大使用量为0.1g/kg(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而本案其中一份样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达到了1.203g/kg。
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即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最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蔡某、王某均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蔡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4000元,王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评论
相关展会
中国(上海)国际果蔬展览会
2023-12-22
上海-上海跨国采购会展中心
南宁国际茶产业展-南宁茶博会
2023-12-01
南宁市-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海峡两岸茶业展-武夷山茶博会
2023-11-16
南平市-武夷山茶旅小镇会展中心
青岛国际茶产业展-青岛茶博会
2023-11-16
青岛市-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西安国际茶业展-西安茶博会
2023-10-25
西安市-西安国际会展中心(浐灞)
长春国际茶产业展-长春茶博会
2023-09-08
长春市-长春国际会展中心
2023第十届天津餐饮食材及预制菜展览会
2023-09-06
天津-天津梅江会展中心
贵阳国际畜产品及肉类工业展览会
2023-08-18
贵阳市-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2023第12届中国(南京)国际食品饮料展览会
2023-08-10
南京市-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长春农业食品展-长春农博会
2023-08-01
长春市-长春国际会展中心